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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通知-凯发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的项目资助分创业和创新两大类。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申请资助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市直属单位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含海创园)、富阳区、临安区、钱塘新区所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所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①留学期间护照;②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③国外最高学位证书。所有复印件须由归口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 (4)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新类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2)。 (3)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录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http://review.zjhz.hrss.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递交一份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高层次留学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所有申报信息的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市人力社保局将按一定比例抽取申报项目进行财务核查。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须由所属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核查并作出说明。核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取消本年度资助资格。 3.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