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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在杭动漫游戏企业:

     为切实解决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实际困难,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7号)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各申报类别条件的项目。

    2.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从事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3.申报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积极支持中国国际动漫节的举办,为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做出贡献,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罚的记录和申请贴息项目逾期还贷的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水平,引领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优秀项目。

    5.项目由多家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实施的,申报方必须是项目第一出品方,且是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主体。

    6.近三年内在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审计中不合格的,或被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单位,不予受理。

    (二)申报类别

    1.项目和作品类:申报项目或作品需是已经完成并投入市场运行或播出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作品、产品和精品项目(活动),以及受市级以上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公益类项目。

    2.参展补贴类:申报对象包含2019法国戛纳电视节秋季、2019法国昂西动画节、2019德国科隆游戏展、2019新加坡亚洲影视节目交易博览会;以及其他提前报市动漫游戏发展中心核准备案,并完成参展活动的境外展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参展补助申报,将择期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用ie 7-10版本浏览器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点击“市委宣传部”进入申报,首次申报需注册账号并经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申报单位要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初审结果及意见。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报表、附件”顺序进行排版装订,并一式三份递交初审部门。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核心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2.项目初审: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动漫发展中心初审;区、县(市)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初审。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初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 

三、兑现程序


经前置初审、资格审查、复查审计、部门联审、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本年度给予兑现政策的补助项目。

补助项目确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发文,先下拨专项补助资金至各城区、县(市)财政局,再由当地财政局下拨专项补助资金至各申报单位。

2020年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将于年内进行拨付。

四、申报期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24时;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申报方面的有关信息,可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了解。具体申报兑现过程详见流程图:


意见征询


2020年是《关于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7号)三年试行期的最后一年,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心将面向全市申报企业全面征询在申报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政策。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附件5的填报。

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6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

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巩固和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从事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

二、实施目标


杭州市本级财政每年在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中安排动漫游戏产业资金,并根据产业发展与实际需要适度增长,各区、县(市)级财政应给予配套。重点对本市动漫游戏产业、中国国际动漫节,以及被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的重点项目、活动给予扶持,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动漫节品牌效应,壮大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实力,加快杭州“动漫之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一个导向正确、布局合理、结构均衡、系统开放、产业链完整、发展稳健可持续的健康产业生态。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扶优扶强,鼓励打造精品力作

1.电视台播出补助。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播出(映)许可证,并在中央电视台、卡通上星频道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按其在以上电视台的销售额,给予1︰1配套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电影票房补助。对本市企业、机构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经综合评估,票房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50万元;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达到1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

3.出版物发行补助。对签约本市动漫企业、机构的漫画作者,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发行量达到2万套的,给予补助5万元;达到4万套的,给予补助10万元;达到6万套的,给予补助15万元;达到10万套的,给予补助30万元。

4.舞台剧票房补助。对本市企业、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漫舞台剧,或取得授权进行改编的动漫舞台剧,公开演出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给予票房收入10%的演出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新媒体播映补助。对本市企业、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漫作品,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实际分成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按其收入的3%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作品获奖补助。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制作出品,且公开播出放映、出版发行、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动画漫画作品、游戏作品,获得国内外奖项的,根据其获奖等级和等次,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件)。

(二)坚持国际视野,鼓励开拓海外市场

7.境外参展补助。我市动漫游戏企业机构参展由市节展办组织或备案认可的境外知名展会活动,并按要求对中国国际动漫节或杭州动漫产业进行宣传的,可获得参展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缴展位费的50%。

8.境外凯发推荐的版权授权补助。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作品、产品走出去。对动漫作品境外凯发推荐的版权授权,按年度境外实际授权收入的10%给予补助;对游戏作品境外凯发推荐的版权授权,按年度境外实际授权收入的2%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境外品牌项目引进补助。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企业引进境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机构来杭参展参会,举办专业活动。对参展中国国际动漫节的境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机构,给予展位费优惠;对引进并与境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机构合作举办品牌专业活动的本地企业、机构,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和效益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10.与境外机构合拍片补助。支持和鼓励杭州动漫企业与境外影视机构合作拍摄动画电影。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拍摄制作并在国内公映的动画电影,给予票房分成收入3%的补助,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开展资本运作

11.基金引导。建立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和杭州市文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动漫游戏专项,并逐步扩大规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给予优质、创新动漫游戏企业更大支持。

12.科技融合。鼓励动漫游戏与科技融合,提升创新能力。凡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可按照市文创办相关政策获得一定补助。

13.贴息补助。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从与市文创办(市节展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在杭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市文创办(市节展办)参与发起的债权类产品中获得贷款的,给予贴息。经认定,公益性项目给予全额贴息,经营性项目给予50%贴息,贴息金额参照当年人民银行同类同期基准利率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坚持优化环境,鼓励做强公共服务

14.打造动漫之都。每年安排经费,保障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持续打造和不断提升中国国际动漫节品牌,并对参展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经市文创委同意,对纳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或作品库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展服务于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和城市动漫文化品牌打造及宣传推广的活动,扶持推进电子竞技产业发展,根据活动的影响力和成效,给予补助,一般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15.培育孵化平台。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孵化平台,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16.优化公共服务。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企业、机构为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提供技术研发、渲染、云计算、大数据、凯发推荐的版权交易、凯发推荐的版权保护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17.落实税收优惠。引导企业与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软硬件、出口产品等方面,享受有关增值税、所得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退(免)税等相关的优惠政策。

18.注重人才培养。支持本地高校开设动漫游戏专业,鼓励企业、机构开展影视动画、游戏行业人才培训,推动校企对接,鼓励学生毕业或培训结业后服务杭州动漫游戏企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年,前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杭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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