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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丨"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细则"来啦!-凯发推荐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细则”,我们一起来看看:

政策内容

全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申报材料

1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

2

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申报方式

企业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表,填报后按以下途径向中心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厅)上传材料提交预审,中心预审通过后通知企业邮寄材料,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2020年6月底前提交申请。


其他事项

1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能同时申请,具体比例、期限以审批结果为准,并从审批当月起生效。

需特别注意:1.降低缴存比例:每月20号(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审批通过的,自当月起月缴存额按审批结果生成;20号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月缴存额按审批结果生成。2.住房公积金缓缴:20号(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审批通过的,当月起暂缓缴存;20号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暂缓缴存。

2

倡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途径办理,避免办事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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