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推荐 >> 新闻中心 >>政策资讯 >> 【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两类:2020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计财〔2019〕66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内容,申报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规范

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表式见附件1-4)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2. 项目审计由市经信局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

3.项目专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4.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5.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上传申报资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式四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负责受理相应项目申请,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提出项目推荐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正文和《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电子稿)报送杭州市经信局。



二、2020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中关于“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相关资质规定。

2.申报企业须符合《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附件6)。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企业须填写《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7)、《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自评表》(附件8)(含电子稿),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2. 申报材料须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负责项目初审工作,并将本地区申报情况行文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应包括区、县(市)推荐正文、《2020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9)和各推荐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以及相关电子稿。

2.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如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区、县(市)向市经信局提出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7月7日




凯发推荐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9011232号-1 
"));
  • 电话直呼

    • 0571-56322111
    • 策划 :
  • 微信公众号

凯发推荐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