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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凯发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和创业创新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 (二)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等方面具有特色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客户满意度9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成效明显。 (三)示范平台应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色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年组织服务活动5次以上,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凯发推荐的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年提供公益凯发推荐的技术支持3次以上。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开展融资对接、策划等金融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向省经信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已满三年的省级示范平台可继续申报,占推荐指标)。省级服务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请各设区市统一将审核推荐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315771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15室(邮编31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