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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的要求,以示范平台为引领,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和创业创新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

(二)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等方面具有特色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客户满意度9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成效明显。

(三)示范平台应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色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年组织服务活动5次以上,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凯发推荐的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年提供公益凯发推荐的技术支持3次以上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开展融资对接、策划等金融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向省经信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已满三年的省级示范平台可继续申报,占推荐指标)。省级服务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请各设区市统一将审核推荐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315771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15室(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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