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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开展杭州市2020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凯发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的1-5条)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四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6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分批次对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查(重点审核申报条件的第6条),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2日、6月28日、8月28日、10月28日。市科技局汇总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后,经行政审查、公示等环节,进行发文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