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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第二批“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有关企业:

浙江省第二批 “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20〕8号)文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遴选对象


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领域企业集团。具体分三类遴选:

(一)规模引领型企业。原则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或全球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海外研发、生产、销售等机构或基地)的企业。对市场占有率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申报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可以适当降低。

(二)新经济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列、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4%)以上,且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

(三)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创办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近五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存在金融风险、欠薪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遴选重点领域


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医药化工、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时尚消费、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生产性服务行业以及其它优势行业。



申报遴选数量


各市择优申报,数量不限。全省遴选30家左右。


申报材料要求


雄鹰企业培育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申报材料、支持政策务必简练务实,数据务必真实可靠;企业专利等情况以专利号列表方式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一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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