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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商务局关于转发《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的通知》的通知-凯发推荐现将《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积极申报,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上城区***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园区或成长型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上城区商务局外贸外经科,逾期不予受理。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 2020年4月20日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央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杭州钱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7〕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1.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对2018年4月1日以来发生的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指收集、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发展动态,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交易、交流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主要指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外语应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高级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服务贸易企业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开展服务贸易人才交流活动,为服务贸易企业和专业人才提供交流服务的平台。 云众包服务平台,主要指依托于众包模式,集结众多众包平台、众多领域参与者、众多模块项目,利用云计算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双向匹配与互利组织形式共享的服务平台。 2.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国际市场品牌推广活动,参加服务贸易国际性展会等。 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项目,对注册费、申请费、检索费、审核费给予80%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参加杭州市自办展,对注册费和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境内外重点展,对注册费和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资助;参加其他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展会,对注册费和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资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展位费资助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自办展和重点展目录以《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通知》(杭商务〔2019〕44号)和《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通知》(杭商务〔2020〕9号)为准。 上述取得证书和参加展会活动的时间均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3月31日,对已有各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合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或其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骗取或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的行为; 3.申报的企业单位应正常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在商务部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统计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数据; 4.积极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5.申报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等,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力为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杭州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助申请报告(项目介绍、成效等); 3.针对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证明; 4.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等的采购合同书及明细清单,运营及维护系统采购(委托开发)合同书等文件;资金使用明细、相关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对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6.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或由企业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7.平台服务对象名单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1.杭州市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推广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报告(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或展会名称、基本情况、成效等); 3.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注册费、申请费、检索费、审核费或服务贸易展会注册费、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4.以上材料的中文译本;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胶装成册; 2.以资料清晰审核顺利为原则编制目录及页码; 3.同时申报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的,应单独分别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将两个申报项目装订成一册; 4.申报材料应全部单页或者全部双页印刷,不得混搭; 5.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注申报项目(2020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或2020年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材料)、册数(第几册/共几册)、申报单位全称、申报单位注册地(**区/县/市)、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项目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区、县(市)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项目,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属及其他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商务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请将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市民中心a座1407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核资助程序 1.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专业意见;对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公示。将拟资助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将确定的项目资助清单函告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