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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注意!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啦!-凯发推荐

近日,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人力社保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下发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减免哪些内容?小西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热点问题的权威答案,都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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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的险种及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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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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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减免中如何确定企业的划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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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是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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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是否能够享受减免?


a: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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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能够享受减免?


a: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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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否享受减免?


a: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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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人应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减免手续?


a:

无需额外办理社会保险费减免手续。单位缴费人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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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社保费优惠的月份,社保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等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a: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申报的流程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此外,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的政策性补缴,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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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如何办理?


a: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或微信关注“杭州税务”公众号了解




q:

新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a:

政策执行期间,新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




来源 | 区税务局


转自美丽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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